厦门找律师法律服务收费项目都有哪些,律师费指导价是如何规定的?


在厦门,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指导价的规定是有明确规范的。 首先,要明确律师服务费的概念。律师服务费就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律师去办理法律事务,然后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像在法律服务过程中,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比如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还有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这些都不属于律师服务费,得由委托人另外支付。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的价格管理方式。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项目有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刑事案件。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时,侦查阶段每件收费1000 - 10000元;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1000 - 12000元;审判阶段每件收费1500 - 23000元。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担任自诉人代理人每件收费1500 - 22000元,担任被害人代理人每件收费1200 - 22000元。如果案件中有附带民事诉讼的部分,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第二类,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第三类,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对于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如果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者涉及财产关系但争议财产标的额不超过20万元的,6000元 - 50000元/件;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比例分段计算律师服务费,然后与前项规定的律师服务费累加得出收费金额。 另外,还有计件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比如办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 - 6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不同比例另加收费。计时收费标准为60 - 1200元/小时。 这些收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