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图的使用和管理中,地图审核是一项重要的环节,关乎地图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以及国家安全等多方面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珠海香洲区不跨市的市、县级示意性地图审核办理费用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办理费用
珠海香洲区不跨市的市、县级示意性地图审核办理是不收费的。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地图审核工作的公正、公平,避免因费用问题影响地图审核的正常进行,确保地图能够准确、规范地服务于社会大众。
二、法律依据
-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4号令规定,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这明确了地图审核的层级管理,确保地图审核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例如,在某个省范围内的地图审核工作,就由该省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避免出现审核权限不清的问题。
- 《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4号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主要表现地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图。其中,主要表现地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涉及国界线的地图,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比如,珠海香洲区的不跨市的市、县级示意性地图,就由相应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保地图内容符合本地实际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其中明确规定了违反测绘法相关规定的处罚措施。例如,违反本法规定,建立地理信息系统,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又如,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这些规定旨在规范测绘行为,保障地理信息数据的安全和准确。
- 《广东省测绘条例》:规定公开出版地图,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展示、登载未出版的地图,引进地图或者生产、加工附有地图的各类产品,有关单位应当将试制样图或者样品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的地图和附有地图的各类产品,不得出版、展示、印刷、引进或者生产、加工,不得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同时明确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地图进行审核、批准,不得收取费用。例如,某企业在广东省内准备出版一本附有地图的旅游指南,就必须按照规定将试制样图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且无需缴纳审核费用。
三、实际案例分析
曾有一家位于珠海香洲区的文化传播公司,计划制作一批宣传香洲区旅游景点的示意性地图,用于在公司网站和线下宣传活动中展示。该公司负责人起初担心地图审核办理费用会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但在咨询相关部门后了解到,不跨市的市、县级示意性地图审核办理是不收费的。于是,该公司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向香洲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了审核申请。经过审核,该公司制作的地图内容准确、符合规范,顺利通过审核,为公司的宣传活动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法律建议
- 了解审核程序:在制作和使用地图前,相关单位和个人应详细了解地图审核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准确,避免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耽误审核时间。
- 确保内容合规:地图内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含有错误、虚假或者可能误导公众的信息,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安全和民族尊严。例如,地图上的国界、行政区域界线等必须准确无误。
- 及时办理审核:如果需要使用地图进行商业活动或者公开发布,应提前办理地图审核手续,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因未经审核而面临法律风险。
总之,珠海香洲区不跨市的市、县级示意性地图审核办理不收费,这一规定为地图的制作和使用提供了便利。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制作和使用地图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地图内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