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当纠纷无法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时,当事人可能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交通事故案件法院的受理范围究竟是什么呢?以下将为您详细阐述。
一、相关法律条文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交通事故案件的受理,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其中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有明确的被告;
-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法院受理的具体范围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材料。只要符合上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例如,在某起交通事故中,甲驾驶汽车与乙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乙受伤及摩托车损坏。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乙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相关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甲负主要责任)、医院的诊断证明(证明乙的伤情)等,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便予以受理。
- 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如果事故不是发生在道路上,但与车辆、行人有关且引起了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起诉且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比如,在某工厂内,甲驾驶叉车在作业时不慎撞倒了乙,乙因此受伤。这种情况虽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但属于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乙就赔偿问题向法院起诉,若满足起诉条件,法院会受理。
- 当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情况:对于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和一般事故,公安机关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采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和调解。但如果当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当事人可以持公安机关的调解书或者调解终结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例如,在一次轻微交通事故中,公安机关进行了当场调解,但双方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之后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该案件。
三、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单独提起诉讼: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例如,甲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定其负次要责任)不服,单独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会受理。
- 对紧急使用交通工具等行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实用法律建议
- 保留相关证据: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尽可能保留现场证据,如拍照、录像等,同时保存好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的诉讼至关重要。
- 明确管辖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案件可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在起诉前应确定合适的管辖法院,以便顺利进行诉讼。
- 咨询专业律师:交通事故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当事人如有需要,可咨询专业律师,律师能够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诉讼策略,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了解交通事故案件法院的受理范围,对于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遇到交通事故纠纷时,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提供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