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涉外婚姻越来越常见。然而,当涉外婚姻涉及到法律纠纷需要举证时,有许多重要的事项是当事人必须了解的。以下将详细介绍这些关键要点。
一、证据原件与复制件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这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当事人准备和提交证据,尤其是当原件不方便携带或者处于特殊保管状态时。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 例如,在一个涉外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提交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些文件复制件作为初步证据。但在开庭审理时,当对方对这些证据提出质疑时,该当事人无法提供原件进行核对,导致这些证据的证明力受到了严重影响,法院最终对这部分证据未予采信。
二、域外及港澳台地区形成证据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履行相关证明手续。这是为了确保域外及港澳台地区形成的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虚假证据进入司法程序。 比如,在一起涉及海外财产分割的涉外婚姻纠纷中,一方当事人提供了在国外形成的一份财产证明。但由于该证据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的证明手续,法院认为无法确认其真实性,从而没有采纳这份证据,使得该当事人在财产分割中处于不利地位。
三、外文书证及外文说明资料的语言要求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这是因为我国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准确理解证据的内容,而中文是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如果没有中文译本,司法机关无法对证据进行有效的审查和判断。 例如,在一个涉外婚姻继承纠纷中,一方当事人提交了一份外文遗嘱作为证据,但没有提供中文译本。法院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提交中文译本,否则将不考虑该份遗嘱的效力。该当事人由于未能及时提供译本,导致遗嘱最终未被法院认可。
四、提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在涉外婚姻纠纷中,提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充分证据至关重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常见的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配偶存在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或有严重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等情况。 例如,在一个涉外离婚案件中,原告提供了一系列照片、医院诊断证明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法院根据这些证据,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支持了原告的离婚请求。
五、特殊证据的提交
在涉外离婚纠纷中,除了提交一般的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外,还需要提交一些特殊的证据,如身份证据。当事人发生婚姻纠纷后,需要提交身份证、护照等相应的身份证据,以证明自己和对方的身份信息。 例如,在一个涉及跨国婚姻的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由于疏忽,没有及时提供自己的护照等身份证据,导致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身份信息不明确的情况,影响了案件的审理进度。
六、法律建议
- 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涉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就应当了解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举证要求,做到心中有数。这样在遇到纠纷时,能够及时、准确地准备和提交证据。
- 妥善保管证据原件:证据原件是证明事实的最有力依据,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好各种证据的原件,避免因丢失或损坏而影响证据的效力。
- 按照规定办理证明手续:对于在域外及港澳台地区形成的证据,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的证明手续,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 及时翻译外文书证:如果涉及外文书证或外文说明资料,要及时、准确地进行翻译,并确保译本的质量。同时,要注意保留翻译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备司法机关审查。
- 全面收集证据:在涉外婚姻纠纷中,要全面收集各种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证据、物证、证人证言等。特别是对于一些关键事实,要尽可能多地收集相关证据,以增强证据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