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患病史 诉请离婚能否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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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婚姻关系中,婚前隐瞒患病史的情况时有发生。当一方发现后诉请离婚时,能否得到法院准予呢?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并给出实用法律建议,助您明晰其中的法律要点。

在现实生活中,婚前隐瞒患病史而后引发的离婚纠纷并不少见。那么,当一方以此为由诉请离婚时,法院究竟能否准予呢?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相关法律条文及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同时,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实际案例分析

案例一:甲男与乙女经人介绍相识后不久便登记结婚。婚后,乙女逐渐发现甲男在婚前就患有严重的心脏病,但甲男在婚前并未告知乙女。乙女得知后,感到非常痛苦和失望,认为甲男的隐瞒行为严重伤害了她的感情。乙女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的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甲男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支持了乙女的诉讼请求,依法撤销了两人的婚姻。

案例二:丙男与丁女结婚后,丁女发现丙男婚前曾患有精神分裂症,且婚后病情时有发作。丁女多次与丙男沟通,要求其接受治疗,但丙男拒绝配合。丁女认为丙男的病情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夫妻生活和家庭关系,遂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鉴定确认丙男的病情属实,且其拒绝治疗的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终判决准予丁女与丙男离婚。

不同情况的法律判断

  1. 隐瞒重大疾病且在法定期间内请求撤销婚姻: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另一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事实后的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这里的“重大疾病”通常是指那些对婚姻生活有重大影响的疾病,如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遗传性疾病等。
  2. 隐瞒患病史但未在法定期间内请求撤销婚姻,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如果另一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隐瞒患病史后,超过一年未请求撤销婚姻,而是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的,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例如,如果患病一方的病情严重影响了夫妻生活,且经多次沟通和治疗仍无法改善,导致夫妻关系无法维持的,法院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3. 隐瞒的疾病不属于重大疾病范畴:如果隐瞒的疾病不属于重大疾病范畴,且不影响夫妻生活和家庭关系的,另一方以隐瞒患病史为由诉请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实用法律建议

  1. 婚前应充分了解对方的健康状况:在结婚前,双方应当坦诚相待,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同时,也可以通过婚前体检等方式,了解对方的身体状况,避免婚后出现纠纷。
  2. 发现隐瞒患病史后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婚前隐瞒了患病史,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在法定期间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在婚姻关系中应积极沟通和协商:如果夫妻一方患有疾病,双方应当积极沟通和协商,共同寻求治疗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尽量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总之,婚前隐瞒患病史诉请离婚能否准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在婚姻生活中,双方应当诚实守信,尊重和维护对方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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