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因诈骗入监判一年两个月是有可能减刑的。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
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成果经相关机构认定具有显著价值的;
-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实际案例分析
案例一:积极改造获得减刑 罪犯张某因诈骗罪被判处一年两个月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间,张某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教育改造活动。他不仅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和他人造成的危害,还经常帮助其他罪犯解决生活和学习上的问题,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同时,张某在生产劳动中表现出色,提高了生产效率,产品质量也显著提升。经监狱考核,认定张某确有悔改表现,最终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对张某予以减刑。
案例二:立功表现获得减刑 罪犯李某同样因诈骗罪入狱,判处一年两个月刑期。在服刑期间,李某得知同监舍的王某正在策划一起监狱内的盗窃犯罪活动,李某及时向监狱管理人员报告了这一情况,使得监狱方面能够提前采取措施,成功阻止了这起犯罪活动的发生。李某的这一行为属于检举监狱内重大犯罪活动且经查证属实的立功表现,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对李某作出了减刑的决定。
减刑的限制条件
虽然存在减刑的可能,但也有一定的限制。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说,判处一年两个月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六个月。
实用法律建议
- 对于罪犯本人:
- 要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例如按时作息、服从管理等,避免因违反规定而受到处罚,影响减刑的机会。
- 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教育改造活动,包括文化学习、职业技能培训等。通过学习,不仅可以提升自己的素质,还能向监狱和法院展示自己积极改造的态度。
- 争取立功表现。在日常生活中,要保持警惕,一旦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对监狱安全有威胁的情况,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 对于罪犯家属:
- 要鼓励罪犯积极改造,让他们感受到家庭的支持和温暖,增强他们改造的信心和动力。
- 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为罪犯提供一些学习资料或者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例如帮助缴纳罚金等,这也有助于罪犯更好地接受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