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夫妻选择自行签订离婚协议来解决婚姻关系的终结以及相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然而,这种方式可能会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以下将为您详细阐述。
协议内容不够详尽,容易出现疏漏
在实际操作中,不少离婚协议存在内容简单的问题,尤其是涉及到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关键领域。例如,在子女抚养方面,可能仅简单约定孩子归一方抚养,而对探视时间、周期、地点等未明确约定,对教育方式的选择、抚养费的支付金额、变动、方式也未加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离婚协议中对这些内容没有详细约定,离婚后一旦发生争议,就需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这不仅会增加双方的时间和精力成本,还可能对子女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再如财产分割方面,简单约定“双方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后,若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房产和存款,由于协议缺乏明确性,可能会失去胜诉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协议没有详细列举财产范围和分割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就会面临举证困难等问题。
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难以执行
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性质的约定,它并不具有像法院判决书那样的强制执行力。例如,协议中约定一方应在某个时间支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或财产分割款,但如果该方拒绝履行,另一方不能直接依据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实际案例中,曾有一方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将房产过户给另一方后,另一方却未按照协议支付相应的补偿款,当一方试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由于协议本身缺乏强制执行力,需要先通过诉讼程序确认协议的效力和对方的违约行为,再申请强制执行,这一过程往往比较漫长和复杂。
协议内容可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有些离婚协议可能会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例如,协议中对财产或者债务的分割涉及第三人利益,夫妻如约定共同债务由一方单独承担,如果第三人提出异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仍需共同承担。又如,有的离婚协议中可能会限制一方的再婚权利等,这种约定明显违反了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是无效的。
实用法律建议
为了避免上述问题,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建议双方务必谨慎对待,尽量做到以下几点:
- 确保内容详尽具体: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子女抚养的各个方面,如探视权的具体安排、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及支付方式、教育费用的分担等;对于财产分割,要详细列举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具体的分割方式等,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述。
-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由律师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起草或审核离婚协议,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出现无效条款。
- 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签订离婚协议后,应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如果涉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的公证手续,增强协议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