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民法典对公租房长期使用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没有专门针对公租房长期使用权作出详细规定,公租房的相关规定更多地体现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不过,民法典中的一些原则和规定也会间接适用于公租房租赁关系。 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来看,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当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果经审核,承租人仍然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那么主管部门会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这意味着,虽然民法典没有直接规定公租房的长期使用权,但只要承租人持续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并且按照规定进行续租申请,就可以实现长期使用公租房。比如,承租人的收入、住房情况等要始终满足当地公租房申请的标准。一旦承租人出现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等情况,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同时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 此外,根据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公租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在公租房租赁过程中,双方都要遵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