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最新的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加害行为,也叫致害行为,就是行为人做出的让他人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是积极去做某些事,也可能是消极不做该做的事。当以不作为形式出现时,行为人得有特定的义务才行。比如说,有人故意砸坏别人的东西,这就是积极的加害行为;而像在公共场所该设置警示标志却没设置,导致他人受伤,这就是消极的加害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也认可这种行为界定。 其次是损害事实,指的是因为加害行为造成的具体不利后果,包括财产损失和非财产损失。财产损失比较好理解,像财物损坏、钱财减少;非财产损失比如名誉受损、人身受到伤害等。不管能不能用金钱衡量,只要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利益造成损害事实就算。 再者是因果关系,必须存在加害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直接因果联系。也就是说,损害结果应该是加害行为必然导致的后果。比如,因为有人开车撞人,导致被撞的人受伤住院,这里开车撞人的加害行为和受伤住院的损害事实就有直接因果关系。 最后是主观过错,这是行为人实施加害行为时的主观状态,分故意和过失两种。故意就是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是行为人没预见到自己行为可能造成损害,或者预见到了却错误地以为能避免。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就算没有主观过错,按照法律规定也要承担侵权责任,这叫无过错责任原则,比如产品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等情况。 相关概念: 加害行为:也称致害行为,指导致他人民事权利受损害的行为,有积极作为和消极不作为两种形式。 损害事实:因加害行为造成的具体不利后果,含财产损失和非财产损失。 因果关系: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直接因果联系。 主观过错:行为人实施加害行为时的主观状态,分故意和过失。 无过错责任原则:某些情况下,即便无主观过错,依法律规定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