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构成要件是什么
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构成要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须有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行为。这里的地上工作物范围较广,像建筑物,也就是与土地相连的各类人造设施,比如常见的房屋、桥梁、码头、隧道、广告牌、电线杆等;还有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像阳台上摆放的花盆、悬挂于窗外的空调等。因为这些物件出现倒塌、脱落或坠落等情况,从而导致他人损害的,就可能符合这一条件。
其次,地上工作物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也就是实实在在地出现了人员受伤,比如骨折、擦伤等,或者财产方面遭受损失,像车辆被砸坏、物品被损坏等情况。
再者,损害后果是由地上工作物的倒塌、脱落等造成的,即存在因果关系。举例来说,如果有人被掉落的广告牌砸伤,那么受伤这个后果就是由广告牌脱落这一情况直接导致的。
最后,地上工作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这里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简单讲就是一旦发生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后果,法律就先认为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是有过错的,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够自己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然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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