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省醉驾缓刑的标准是什么?


2024年浙江省醉驾缓刑标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酒精含量低于120毫克/百毫升,没有十种从重情形并且自愿认罪的被告,可以适用缓刑。这里的十种从重情形包括:未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的;在高速公路上醉驾的;醉酒驾驶营运客车(公交)、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型(重型)货车等机动车的;醉酒在城市道路上驾驶工程运输车的;造成他人轻伤且负有主要责任的;无驾驶汽车资格醉酒驾驶汽车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在被查处时逃跑,或者抗拒检查,或者让人顶替的;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曾因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 其次,若酒精含量高于120毫克/百毫升,或者存在上述十种严重情况之一的被告,则一般不宜适用缓刑。 另外,对于未成年人、孕妇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只要符合刑法第72条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也可以考虑适用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同时,《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二)中明确规定:危险驾驶罪的缓刑适用,应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道路环境、危险程度、损害后果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决定是否适用缓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组织追逐竞驶的;吸食毒品、服用麻醉药物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曾因危险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逃避或者抗拒、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其他不适用缓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