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收资本减资的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是怎样的?


实收资本减资是指企业依法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下面为您分别介绍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 在账务处理方面,简单来说,就是对企业的账目进行调整,以反映实收资本减少这一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一般的账务处理如下: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减资,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实收资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例如,A公司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1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其账务处理就是借记“实收资本”10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100万元。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应按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在税务处理方面,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规定。对于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对于个人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 - 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