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划款给单位往来款项进账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会计,最近有个人给单位划了一笔往来款项。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进账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怕做错了影响财务记录和税务申报。希望能了解正确的会计分录做法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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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会计处理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对于个人划款给单位的往来款项进账,要依据业务的实际性质来做会计分录。 如果这笔款项是个人借给单位的,那么在单位收到款项时,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 - 个人姓名”。这里的“银行存款”表示单位银行账户里增加了这笔钱,“其他应付款”则是单位欠个人的债务,等以后要还钱给个人时,再做相反的分录,即借记“其他应付款 - 个人姓名”,贷记“银行存款”。 要是这笔款项是个人归还之前欠单位的钱,那么分录就是: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 - 个人姓名”。“其他应收款”原本记录的是单位对个人的债权,收到还款后债权减少,所以贷记这个科目。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这笔款项是个人对单位的投资,那分录就是: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实收资本 - 个人姓名”。“实收资本”体现的是单位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在进行会计分录时,必须确保所依据的原始凭证真实、合法、有效,并且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和记账方法进行记录,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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