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领养孩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和爱人结婚多年一直没孩子,想领养一个孩子。但不清楚领养孩子要办哪些手续,怕手续不全以后出问题,也不知道具体流程是什么,希望能了解清楚,让领养过程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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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领养孩子,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收养子女,是一个严肃且需要遵循法定程序的行为。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不仅是对被收养儿童权益的保障,也是对收养家庭合法权益的维护。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如果是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满足收养条件后,接下来就是办理具体的手续。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办理登记时,收养人需要提交一系列证明材料。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如果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还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会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收养人是否符合收养条件、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经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此外,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等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或者送养人应当持收养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登记。 总之,领养孩子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手续,以确保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切实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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