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领养孩子,在法律上称为收养,涉及到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权益保障,因此法律对收养孩子规定了明确的条件和手续。 首先,我们来看看收养孩子需要满足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这里的子女数量计算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二是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这不仅要求收养人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够为孩子提供生活、教育等方面的保障,还需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教育能力,以确保孩子健康成长。三是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这主要是为了保障被收养孩子的健康和安全。四是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是年满三十周岁。如果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此外,对于被收养人也有相应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接下来,我们说说收养孩子需要办理的手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如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等。第二步,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会对收养人的条件和收养目的进行全面审查。第三步,登记。经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登记机关会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如果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总之,收养孩子是一件严肃且充满爱心的事情,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手续进行,以确保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同时也保障被收养孩子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