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重整计划方案由谁来制定呢?

我公司现在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打算申请破产重整,但是不清楚这个破产重整计划方案到底该由谁来制定。是公司自己,还是有其他相关机构呢?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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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重整计划方案的制定主体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这里提到了两个可能的制定主体,即债务人和管理人。 债务人作为破产重整的核心主体,对自身的业务、财务状况等最为了解。在许多情况下,债务人有动力和能力制定出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重整计划方案。债务人制定方案可以充分利用其对企业的熟悉度,更好地规划企业未来的经营方向、资产处置、债务清偿等内容,以实现企业的重生和复苏。 而管理人也是重要的制定主体之一。当债务人无法自行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或者法院认为由管理人制定更为合适时,管理人将承担起制定的责任。管理人通常由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他们能够从客观、中立的角度对企业进行全面评估,制定出公平合理、具有可行性的重整计划方案,保障债权人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破产重整计划方案一般由债务人或管理人来制定,具体由谁承担这一职责,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院的裁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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