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主体有哪些?
我公司目前经营遇到了一些困难,有负债也面临资金周转问题,想了解下具体哪些主体能提出破产重整申请,以及不同主体申请时有啥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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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主体主要有债权人和债务人。 从债权人角度来看,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了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法偿还,乙公司作为债权人就可能考虑申请甲公司破产重整。 从债务人角度来说,当企业自身意识到经营困难,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又希望通过重整来挽救企业时,债务人可以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比如,某企业因市场变化、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但企业有独特的技术或品牌等具有再生希望的资源,就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该条明确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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