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向人民法院提供哪些材料?
我公司最近经营困难,资不抵债,打算申请破产。但不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材料提交给法院,希望能了解详细的材料清单,以及各项材料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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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通常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材料: 首先是书面破产申请。这是启动破产程序的重要文件,需清晰表达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意愿、原因等相关内容。 其次是企业主体资格证明。用以证明债务人具备合法的经营主体身份,比如企业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再者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明确企业的关键决策和管理人物,方便法院在破产程序中与之沟通和对接。 还需要提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这涉及到职工的权益保障问题,包括职工人数、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及对职工后续安置的具体计划等。例如,是否有再就业安排、经济补偿方案等。 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也是必不可少的。债务清册要详细列出债务人所欠债务的具体情况,如债权人信息、债务金额、债务形成原因等;债权清册则要清晰记载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情况,以便在破产程序中进行债权债务的梳理和处理。 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同样重要。它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帮助法院和相关各方了解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为破产程序的推进提供依据。 此外,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与破产有关的资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七条等相关规定,债务人申请破产时需按要求准备并提交上述材料,以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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