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我这边遇到一个情况,有债权人想要申请某公司破产,但不清楚这个过程中自己要不要交钱。想了解具体是怎样规定的,是否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减免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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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通常需要预交破产费用,但最终该费用并非由债权人承担。 首先,关于预交费用的规定,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及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法院可预收案件受理费。 其次,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在破产案件受理时可决定暂不收取或减免案件受理费。比如破产财产可以支付案件受理费,但由于现金流量不足而暂时不能支付,又确实应立即进入破产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待破产财产变现后再行收取;破产财产不足支付案件受理费,但确有实施破产需要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减、免案件受理费,在破产宣告后以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终结破产程序。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破产申请的法律费用是从破产清算所得到的资金当中扣除的,并不会要求债权人进行支付,债权人只是在申请时可能需要提前垫付。这主要是为了防止破产申请权的滥用导致的金融市场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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