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重整方案由谁提出?

我公司现在面临经营困境,打算申请重整。但不清楚在重整程序里,重整方案到底该由谁来提出,是公司自己,还是债权人,又或是其他主体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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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重整方案的提出主体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重整是指当企业出现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之虞时,为防止企业破产,经企业利害关系人申请,在法院的干预下对该企业实施强制治理,以促使其复兴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也就是说,重整方案一般由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提出。这里的债务人,就是面临困境的企业本身,企业对于自身的经营状况、资产负债等情况最为了解,由其提出重整方案,能更贴合企业实际情况,有助于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复兴计划。而管理人,通常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的,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营业事务等。管理人具有相对中立和专业的特点,能够从客观的角度分析企业问题,提出更具公平性和可行性的重整方案。在实际操作中,到底是债务人还是管理人提出重整方案,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院的指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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