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方案由谁提出?
我最近在研究企业重整相关的事情,遇到了重整方案由谁提出这个问题。自己查了些资料但还是不太明白,想了解在一般情况下,到底是哪些主体有资格提出重整方案,他们提出方案又有什么规定和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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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方案的提出主体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通常债务人可以提出重整方案。债务人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制定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这是因为债务人对自身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最为了解,有动力和可能提出适合企业的重整方案来挽救自己的企业。比如一家公司,管理层熟悉公司业务流程、客户资源等,能基于这些情况制定出债务重组、业务调整等方面的方案。 其次,在债务人无法或者不适宜制定重整计划的情况下,债权人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相关机构也可以提出。比如债务人未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债权人会议未通过重整计划但人民法院认为重整有利于挽救企业且重整计划公平的,债权人委员会就可以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者由人民法院直接指定有关机构制定重整计划。这是为了保障重整程序能继续推进,平衡各方利益。 另外,实践中专业的破产管理团队、重整顾问等也常参与到重整方案的制定中。这些专业人士具备丰富的法律和财务知识,他们深入研究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情况以及经营困境等各个方面,为制定方案提供专业支持。像专业的律师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梳理和调整,确保方案合法合规;会计师运用专业财务技能,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和核算,提供准确财务数据支持。总之,重整方案的提出主体多元,都是为了让企业通过合理方案实现重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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