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申请离职是否有补偿?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比如员工单纯因为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家庭原因等主动提出辞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主动辞职情形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劳动者主动申请离职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具体包括: 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例如,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但实际工作中却没有提供,劳动者因此离职可主张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2.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像用人单位经常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等情况,劳动者离职时有权要求补偿,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3.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因此离职可获得补偿,对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比如单位规定的加班制度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员工权益,员工离职时可要求补偿,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 5.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例如用人单位欺骗劳动者签订不公平的劳动合同,劳动者知晓后离职可主张补偿,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五款。 6.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比如合同中规定员工受伤单位不承担责任等,劳动者离职可要求补偿,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 7.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例如用人单位让员工从事违法活动,劳动者离职可获得补偿,对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七款。 8.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比如限制员工人身自由强迫其加班,劳动者离职可主张补偿,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八款。 9.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例如让员工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劳动者离职有权要求补偿,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九款。 如果符合上述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