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重整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我自己开了家公司,现在经营上出了些问题,资金紧张,债务也快到期还不上了,感觉公司快要撑不下去了。听说有破产重整这么个程序,就想了解下,到底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公司才可以申请破产重整啊,想具体知道各个方面的要求 。
展开 view-more
  • #破产重整
  • #受理条件
  • #破产原因
  • #重整可行
  • #重整计划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重整受理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首先,企业要具备破产原因。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就符合破产原因。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欠的债到期了,却没办法用现有的资产全部还上,或者从资产情况看,明显没能力把所有债都还清。比如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特别高,长期处于资不抵债状态,正常经营也难以为继。 其次,债务人得具有重整的可行性。这意味着企业虽然陷入财务困境,但仍有通过重整来挽救企业、恢复偿债能力的可能。例如企业拥有有潜在价值的资产,像独特的技术、知名品牌,或者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只是因为短期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导致经营困难,那么就有可能具备重整可行性。 再者,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能够就重整计划达成一致。在破产重整中,债权人的利益很关键,他们会对重整计划进行评估和表决。重整计划里要明确规定债务减免比例、偿债期限等重要内容,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能在这些关键内容上达成共识,会对破产重整受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另外,不同主体申请破产重整还有一些特殊条件。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出资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是,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除了满足一般破产原因外,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也能申请重整。 最后,法院在审查破产重整申请时,还会考虑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要是重整程序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就业等方面有积极意义,法院会更倾向于受理申请。总之,这些条件的设定是为了平衡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让有挽救价值的企业有机会通过法定程序进行重整 。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