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案件受理的条件是什么

我自己开了家小公司,最近经营上遇到了很大困难,资金周转不开,感觉快要支撑不下去了。心里就琢磨着要是实在不行,能不能申请破产。所以特别想了解一下,破产案件受理到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想提前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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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案件受理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 首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里所说的不能清偿,可不是偶尔一次还不上钱或者因为财务暂时困难还不上,而是持续的状态。比如,企业长时间对到期该还的债务,怎么努力都还不上。这是一种客观的财产状况,不取决于债务人主观怎么想。判断时,法院会综合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而且这里的债务得是已经到了偿还期限,别人来催着要还,并且没有争议或者已经有了确定的名义的债务。债务形式不一定非得是货币支付,但得能用货币来衡量价值 。 其次,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简单说就是企业欠的债比它实际拥有的资产还多,考察的时候只看实有资产,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其他可能用来偿还的因素,不管债务到期没到期,都算进负债总额里。 最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也是从客观情况来判断,不是债务人主观不愿意还钱,而是确实没有能力还。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也就是说,同时符合这些条件,才可能满足破产案件受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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