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实习期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实习生和用人单位均具有相应的劳动能力,能依法履行该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那么这份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然而,对于尚未完成学业的在校学生而言,情况有所不同。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勤工俭学活动,这种行为通常不被视为正式就业,未能建立起真正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实习生一般应签订毕业生实习协议,待取得毕业证书之后,再签订具备法律效应的劳动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该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才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总之,判断实习期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具备相应劳动能力、是否遵循相关原则,以及实习生是否属于尚未完成学业的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勤工俭学的特殊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