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毕业的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
我是一名还没毕业的大学生,最近找工作时,有的单位想和我签劳动合同,但我听说没毕业签劳动合同可能存在一些问题。我不太清楚未毕业签劳动合同到底合不合法,会不会影响我的学业或者后续就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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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毕业的学生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劳动关系主体资格角度分析,《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而对于未毕业的大学生并没有禁止性规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中不适用劳动法的主体中也不包括在校学生。所以,只要大学生达到《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具备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就可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对于在校生勤工助学的情况,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是勤工俭学性质,一般不签劳动合同,而是签订劳务协议或者实习协议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另外,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一般未毕业的学生常见的是签订三方协议,到用人单位报告后再签订劳动合同。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而从法律依据的大框架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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