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申请人是买方还是卖方呢?
我在进行一笔买卖交易,涉及到开征的事情,现在不清楚这个开征申请人到底该是买方来做,还是卖方来做。我也不知道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很担心如果弄错了会有一些麻烦,所以想了解一下到底谁才是合适的开征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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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语境中,“开征”并非一个明确统一的概念,不同领域所指不同,下面以常见的税收征收、不动产相关税费开征等情况为例来进行分析。 首先,在税收征收方面,以增值税为例。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通常情况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一方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这就意味着在销售环节,卖方一般是缴纳增值税的主体,在申请相关税务事项时,卖方通常作为开征申请人向税务机关进行操作。 其次,在不动产交易中涉及的契税。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所以在不动产交易里,买方是契税的纳税人,需要由买方作为开征申请人去办理契税的缴纳申报等相关事宜。 综上所述,开征申请人是买方还是卖方,要根据具体的开征事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不同的税种、不同的交易场景,开征申请人的规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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