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产交易税费是怎样规定的?


在土地房产交易中,涉及多种税费,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契税,它是由不动产的承受方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不过,各地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优惠政策。比如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其次是增值税。对于销售不动产,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9%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土地增值税也是重要的一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但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在土地房产交易中,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不过,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方面,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