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开立账户是否属于备案制?
我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最近单位要开立新的账户,不太清楚现在事业单位开立账户是不是属于备案制。想问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来明确这个事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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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开立账户是否属于备案制,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和相关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理解备案制的概念。备案制是指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在账户管理方面,备案就是单位把开立账户的相关信息报告给规定的管理部门,管理部门留存这些信息以便后续监督和管理。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事业单位的账户开立分为核准制和备案制两种情况。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是需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不属于备案制。因为这些账户涉及到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需要严格的审核和监督,以保障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例如,一些承担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使用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其基本账户的开立就需要通过核准程序。 而对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预算单位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等,通常实行备案制。这些账户的开立,事业单位只需向银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银行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后,为其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这种情况下,简化了开户流程,提高了效率,但同样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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