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专用账户是怎样规定的?


专用账户,简单来说,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在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里,对专用账户有一系列详细的规定。 从开户条件来看,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很多情况可以申请开立专用账户。比如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等。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在使用方面,专用账户有着特定的使用范围限制。例如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对于专用账户的管理,银行会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同时,存款人应按照规定使用专用账户,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比如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总之,专用账户在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下有着严格且明确的规定,无论是开户、使用还是管理,都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