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什么样的情况会丧失继承权?


在民法典里,对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着明确规定。首先,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会丧失继承权。这很好理解,就是主动、故意地去实施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不管最终是否造成被继承人死亡的结果,只要有故意杀害的行为,继承权就没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也会丧失继承权。这意味着,如果是出于争夺遗产这个目的,去杀害其他有继承权的人,那么这个人的继承权就会被剥夺。这体现了法律对于这种恶劣行为的否定态度,毕竟遗产的继承不应该通过这种暴力和违法的手段来获取。相关依据同样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遗弃就是对被继承人不管不顾,使其生活陷入困境;虐待则是对被继承人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折磨。不过,如果后来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这体现了法律也给有悔改之心的人一个机会,同时也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第二款。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伪造遗嘱就是假造一份遗嘱;篡改是对真实遗嘱进行改动;隐匿是把遗嘱藏起来;销毁就是把遗嘱毁掉。如果这些行为情节严重,比如严重损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就会丧失继承权。这是为了保障遗嘱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参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也会丧失继承权。欺诈就是用欺骗的方法让被继承人做出违背自己意愿的遗嘱行为;胁迫则是通过威胁等手段迫使被继承人这样做。如果情节严重,同样会被剥夺继承权。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