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在何时提出?
家里老人刚去世,留下了一些房产和存款等遗产,现在涉及到继承问题。我不太想继承这份遗产,想知道按照《民法典》规定,我要放弃继承的话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呢?是要在处理遗产前吗,具体有什么要求不?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该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这里给您通俗解释一下,继承开始就是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一刻。而遗产处理呢,就是对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进行分配、处置等操作,比如把房子过户、把存款分掉等。在这个遗产处理之前,如果您不想继承遗产,就需要用书面的方式明确表达您放弃继承的想法。
法律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遗产处理的顺利进行和各继承人的权益清晰明确。如果不规定一个时间,随意放弃继承,可能会导致遗产分配混乱,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而且要求书面形式,也是为了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您放弃继承的意愿。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