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放弃继承遗产呢?


放弃继承遗产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特定的程序,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 放弃继承的条件 - **时间限制**:只能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分割前这段时间内作出放弃表示。继承开始是指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从此时起,继承人的继承权开始生效。如果在遗产已经分割完毕后才表示放弃,这种表示是无效的。例如,被继承人于2024年1月1日去世,遗产在2024年6月1日分割完毕,那么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就必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之间作出。 - **真实自愿**:放弃继承必须是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被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不能因为他人的威胁或者欺骗而放弃本应属于自己的遗产份额。 ### 放弃继承的方式 - **书面形式**:一般情况下,放弃继承应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可以自己书写放弃继承声明书,明确表明放弃继承的意愿、被继承人的基本信息、遗产的相关情况等内容。例如,声明书中写明“本人[姓名],系被继承人[被继承人姓名]的[关系],现自愿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利”等内容。为了增强其法律效力,最好对该声明书进行公证。办理公证时,需要亲自到其居住地的公证机关或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 **特殊的口头形式**:在诉讼中,如果有人口头表示放弃继承,法院制作笔录并由放弃人签字,这种口头放弃也属于有效放弃。但在其他非诉讼情况下,单纯的口头表示通常不具备效力。 ### 放弃继承后的反悔问题 在继承开始后先放弃继承,但在遗产分割完毕前又反悔不想放弃的,由法院根据具体理由判断是否支持。但如果遗产已处理完,就没有反悔的机会了。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