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公证放弃继承房产?


要公证放弃继承房产,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明确管辖公证处。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一般需要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前往,不允许他人代理,若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其次,准备相关材料: 1. 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用于证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2. 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因为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 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以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 4. 本人签字的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且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另外,还可能需要提供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然后,前往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需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随后公证处会依据弃权人的意愿为其拟写一份弃权声明书,之后再由公证人员签字确认。同时,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时,会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需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在办理放弃房产继承公证时,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1. 时间限制: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否则,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2. 自愿原则:应是其自愿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任何在受胁迫、受欺骗情况下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都将视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3. 不可附带条件: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否则,应按接受继承办理。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