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被侵害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我发现有人在一些场合用我的名字做不好的事,我怀疑我的姓名权被侵害了,但不太清楚具体哪些情况算侵害姓名权。我想了解一下,姓名权被侵害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呢?这样我也能确定自己的权益是否真的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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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其中,姓名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明确,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姓名权被侵害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方式: 首先是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比如,父母随意干涉已成年子女更改自己的姓名,或者夫妻一方强迫另一方更改姓名等。这种行为限制了他人对自己姓名的自主决定权,是对姓名权的一种明显侵犯。依据法律规定,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拥有自主的决定权,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其次是盗用他人姓名。这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某公司未经明星同意,擅自使用明星的姓名为其产品做宣传,以吸引消费者,从而获取经济利益。这种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姓名权人的名誉和形象,还可能给其带来经济损失。 最后是假冒他人姓名。即冒名顶替,使用他人的姓名进行活动。比如,在考试中替考,冒用他人姓名参加各种社交活动等。假冒他人姓名比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更为严重,它不仅侵犯了姓名权人的权利,还可能涉及到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欺诈等。 当发现自己的姓名权被侵害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还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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