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景房虚假宣传是否可以退房?
我买了一套宣传为江景房的房子,入住后才发现根本看不到江景,跟当时宣传的完全不一样。我现在想退房,但又担心不符合退房条件。我想了解一下,像这种江景房虚假宣传的情况到底能不能退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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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景房虚假宣传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退房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公开宣传,从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在购房过程中,如果开发商对江景房进行了虚假宣传,就可能侵犯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具体到江景房虚假宣传能否退房的问题,如果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行为对购房者订立购房合同产生了重大影响,比如购房者就是因为看中了江景这一条件才决定购买该房屋,且该宣传内容具体确定,那么这种宣传应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开发商违反该内容时,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如果虚假宣传所产生的诱导作用足以影响购房者对房产价值大小及是否购买的判断,继续履行合同不符合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显失公平,会给购房者造成巨大损失的,按照实际情况,也可认为开发商作出虚假宣传,恶意引导消费者,误导消费,致使购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 总之,购房者在遇到江景房虚假宣传的情况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宣传资料、购房合同等,以便在维权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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