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开虚假宣传,业主是否可以要求退房?
我买了房子后才发现,开发商之前宣传的很多配套设施根本就没有,这和买房时他们宣传的差距太大了。我现在很苦恼,就想知道像这种房开虚假宣传的情况,我作为业主到底能不能要求退房呢?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退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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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房开虚假宣传时业主是可以要求退房的。 首先,需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所谓虚假宣传,就是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等方面作出了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阐述和承诺。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通常为要约邀请。但是,如果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那么就应当视为要约。即便该说明和允诺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开发商宣传小区有大型的游泳池、健身房等高端配套设施,购房者就是看中了这些设施才决定购买该房屋,而且这些设施对房屋价格也有一定的影响,那么这些宣传内容就应视为合同内容。如果最终开发商没有提供这些设施,就构成违约。 同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也对商品房销售宣传作出了规范。如果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行为对购房者的购买决策产生了严重影响,比如因为虚假宣传的学区房优势,使得购房者决定购买该房屋,但实际并非学区房,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撤销已签署的购房合同,要求退房退款。 总之,当房开虚假宣传对购房者的决策构成严重影响,涉及到房屋重要配套设施、区位优势等与购房决策和房价定价有重大关系的内容时,业主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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