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处虚假宣传能否要求退房?
我买了一套房,当时售楼处宣传得特别好,像周边配套设施齐全、绿化好等。可交房后发现实际情况和宣传相差甚远,这让我心里很不舒服。我就想知道这种售楼处虚假宣传的情况,我能不能要求退房呢?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退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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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处虚假宣传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要求退房的。 首先,要明确虚假宣传的界定。虚假宣传是指售楼处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对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允诺与实际情况不符,比如承诺的配套设施未建设、宣传的房屋面积与实际不符等,且这些虚假内容对购房者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售楼处的虚假宣传行为构成欺诈,比如故意隐瞒房屋存在的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夸大房屋的配套设施等,使购房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购房合同,那么购房者作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从而实现退房的目的。 但在实际操作中,购房者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售楼处的宣传资料、销售人员的承诺记录、购房合同等,以便在维权时能够证明售楼处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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