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品房遭遇虚假宣传时,能否维权退房?

最近看中一套商品房,后来发现开发商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比如承诺的配套设施没有,现在想退房,但不知道有没有法律依据支持,也不清楚具体该怎么做,希望了解相关维权退房的具体方法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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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遭遇虚假宣传时,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维权退房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虚假宣传是指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通过广告、宣传资料等方式对房屋的相关情况进行不真实、不准确的描述,从而误导购房者做出购买决策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商品房买卖中,如果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且该虚假宣传对购房者的购房决策产生了重大影响,购房者就有权请求解除购房合同,也就是退房。 具体来说,如果出卖方为房地产开发商,购买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归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赔偿相应损失,同时还可要求出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若出卖方并非开发商,则争议的处理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 购房者在维权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开发商的宣传资料、广告、销售人员的承诺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能够证明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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