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开商虚假宣传是否可以退房?
最近看中一套房,房开商宣传得特别好,但后来发现很多宣传内容是假的。现在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退房。想了解具体在什么情形下,因为房开商虚假宣传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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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开商虚假宣传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退房的。 首先,要明确虚假宣传的法律概念。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作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信息陈述,从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在房地产领域,房开商的虚假宣传可能涉及对房屋的面积、户型、配套设施、环境等方面进行不真实的描述。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房开商的虚假宣传对购房者订立购房合同产生了重大影响,例如购房者是因为相信房开商宣传的配套学校、医院等设施才决定购买房屋,而实际交房时这些设施并不存在,那么这种虚假宣传就构成了违约,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房开商在宣传中对房屋及相关设施作出了具体确定的说明和允诺,而实际情况与宣传不符,购房者可以据此要求退房并要求房开商承担违约责任。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开商的虚假宣传内容对购房者订立合同没有重大影响,或者购房者在购房时已经知道宣传内容是虚假的,那么购房者可能无法要求退房。例如,房开商宣传小区内有一个小型花园,但实际建成的花园面积比宣传的略小,这种情况下,如果该花园并非购房者购房的主要考虑因素,那么购房者可能难以以此为由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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