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商品房能不能退?
最近看房子,发现开发商宣传的和实际情况不太一样,比如承诺的配套设施根本没有。现在很纠结,不知道这种因为虚假宣传买的商品房能不能退。想了解下具体在什么情况下能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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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商品房能否退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方面,如果存在特定的严重情形,购房者是可以退房的。例如,全额购房后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无法交付,或者交付后经检验仍不合格;又或者交付后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到日常居住;还有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后将房屋出售或抵押给他人等情况。在这些情形下,若能证实卖方存在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解除合同的行为,购房者即可主张退房,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相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也就是说,当出现这些严重影响购房目的实现的情况时,购房者有解除合同(退房)的权利。 另一方面,如果仅仅是购房者个人意愿改变,没有其他合理原因而提出退房请求,通常是难以实现的。因为一旦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实际生效,无正当理由退房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也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退房需要有法定或约定的事由。 另外,如果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行为对购房者的购买决策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比如宣传中有虚假的配套设施、环境等内容,导致购房者基于错误信息签订了购房合同,这种情况也可视为开发商通过欺诈手段诱导消费者签订购房协议,购房者也有可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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