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债权是不能随意移转的?


债权移转,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把自己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别人。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债权都能随意进行移转。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以下几类债权是不能随意移转的。 首先是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这类债权往往和特定的当事人紧密相连,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比如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像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对委托人享有的债权,因为这种委托是基于双方的信任,受托人通常是因为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才接受委托,所以这种债权一般不能随意转给他人。还有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特定演员的演出报酬请求权,是基于该演员的特定表演能力和声誉,专为支付报酬给该演员而设立的,不能转让给其他人。 其次是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该债权不得转让。只要这种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具有法律效力。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乙不能将对甲的债权转让给他人,那么乙就不能随意把这笔债权转让给第三方。 最后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这是由法律直接规定某些债权不能转让。例如,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在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是法律为了保障最高额抵押制度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对相关债权转让作出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所以,在进行债权移转时,一定要先确定该债权是否属于上述不能随意移转的范围,避免引发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