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二手房买卖的有效期究竟是多久?
我最近准备买套二手房,签合同的时候就想到这个有效期的问题。不太清楚这个有效期具体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受哪些因素影响。也想知道过了有效期会有啥后果,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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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二手房买卖所谓的“有效期”通常指的是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具体来说,这个诉讼时效期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比如说,在二手房买卖中,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房,买方知道这个情况的当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了。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要依照其规定。 不过,还有一个最长保护期限的规定。那就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就不予保护了。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来决定是否延长。例如,因为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权利人无法在正常时效内主张权利,就可能适用特殊情况的延长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二手房买卖合同本身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在双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之前,合同都是有效的。比如卖方完成交房和过户手续,买方支付完房价,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合同自然就终止了。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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