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定金多久生效?

我最近打算买房子,和卖家谈好了定金的事儿,可不太清楚这定金到底什么时候开始生效。我想知道具体的生效时间节点,还有是不是有什么特殊的条件之类的,麻烦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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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的规定下,房屋买卖定金自实际交付时生效。 这里面涉及到一些法律概念需要解释一下。首先,定金是一种债权的担保方式,简单说就是为了保证买卖双方能够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比如你要买房子,交了定金,就是给卖家一个保障,让卖家放心把房子留给你,同时也是约束你会按约定完成买房的各项手续。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也就是说,不管你们之前怎么约定定金的事儿,只有当你真正把定金交到卖家手里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交付了,这个定金才生效。 同时要注意,定金的数额是有规定的,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比如房子总价100万,定金最多只能是20万,多交的部分不能算定金。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587条规定,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所谓的定金罚则,是为了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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