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多久?
我最近打算买房子,和卖家谈好了各项条款也签了合同,但心里还是不太踏实。我想具体了解下,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我们签的这个房屋买卖合同到底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是不是签了字就生效了,还是有其他的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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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于合同成立的时间,分几种情况来看。如果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通常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比如买卖双方在合同书上都签了名,此时合同就成立了。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若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也成立。例如,卖方已经把房屋交付给买方,买方也接受了房屋,即便双方还没签字,合同也成立。另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同样成立。 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要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例如,某些特殊类型的房屋买卖可能需要相关部门批准,若没批准,合同整体可能不生效,但关于报批义务的条款依然有效。 同时,合同生效还需要满足一些基本要件,包括主体适格,也就是签订合同的双方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只有这些条件都满足,房屋买卖合同才能有效成立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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