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二手房买卖合同代签是否有效?
我最近打算买一套二手房,但是卖家不能亲自到场签合同,要找人代签。我就担心这样的代签合同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呢?想了解下具体在民法典中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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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二手房买卖合同代签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代签人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那么代签行为通常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房屋所有权人若因某些原因无法到场签订合同,经过合法授权,代签人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代签合同,这种情况下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对房屋所有权人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是境外代理的,还需要对委托合同进行公证,以确保授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此外,代签行为还需满足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一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代签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且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这种情况下,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其名义的第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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