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产过户多久内会失效?
我最近涉及到房产过户的事儿,心里挺没底的。想知道从办理房产过户开始,到底会不会存在一个时间段之后,这个过户就不管用了,失效了呢?具体是依据民法典里的哪些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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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在通常情况下不存在失效的问题,这是因为房屋物权的设立是以登记为准的,而房屋过户就是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过户登记后会发给房产证。房屋请求过户属于请求返还房屋所有权,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该条款明确规定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其中包括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来讲,只要是合法依规进行的房产过户登记,就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导致过户行为本身失效。 不过,这里需要区分房产过户本身和因房产过户协议产生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如果房屋过户协议无效,因该协议产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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