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后变更名字是否有效?
我最近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想变更名字,但是不太清楚这样做是否有效。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变更名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办理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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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的规定下,房屋买卖后变更名字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房屋产权变更的角度来说,如果是变更房屋产权人名称,办理了变更登记,那么这种变更名称的行为就是有效的。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其中第二百零九条明确指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也进一步说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只有完成了合法的登记手续,房屋产权人的变更才在法律上得到认可和保护。 其次,从房屋买卖合同更名的角度来看,如果是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且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真实,不存在欺骗、强迫等手段导致变更合同的成立,那么这种更名也是有效的。比如购房者与售房者达成合意,购房者提前向售房者发出退房通知并与售房者协商一致达成转让共识,售房者在接到通知15日内为购房者办理退房手续后进行更名,这种情况就是合法有效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也就是合同未备案,那么购房合同相对更容易进行更名。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房子直接更名购买存在逃税、漏税等非法目的,本身就违反了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规定,这种行为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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