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买卖房产后旧的土地证还有效吗?

我最近买卖了一套房产,之前的土地证还在手上。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旧的土地证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能不能继续使用,以及要不要去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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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中,买卖房产后旧的土地证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效力角度来说,老式土地证本身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用以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土地享有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我国土地证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也就是说,在权利不变动的情况下不需要进行换领新证,持有旧证的权利人可以自主选择更换或不更换新的不动产证,旧证具备与新证相同的效力。例如,若房产买卖后土地使用权未发生变更等情况,旧土地证依然有效。 然而,在房屋买卖时,根据“地随房走”原则,该房屋所占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会随之转移。法律依据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房屋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应到房屋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之后凭借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相关证件,到同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管理部门核实以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土地使用权证书,至此,土地使用权随着房屋买卖发生变更,此时旧的土地证就不再有效。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但如果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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