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50年代的宅基地证还有法律效力吗?

我家有一份50年代的宅基地证,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用。想了解下在当前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中,这份宅基地证是否还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具体是根据哪些法律条文来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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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50年代的宅基地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历史角度分析,在1950年土地改革完成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土地属于农民私人所有,此时宅基地证是所有权证书。但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条例修正草案》(“六十条”)出台后,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所有权归生产队,使用权归社员,自此1952年颁发的宅基地证书从所有权角度讲就没有法律效力了。 其次,从现实角度而言,如果宅基地仍旧处于实际使用状态,且宅基地使用权证尚未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撤销或是替换,那么该宅基地使用权证应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只有当不动产登记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启动并使用新型不动产登记簿证之后,才会终止现有所有类别的不动产的注册簿、所有权凭证以及相关的登记证明的采用。也就是说,如果当地没有进行新的宅基地确权登记等工作,且该宅基地一直由相关权利人合法使用,50年代的宅基地证在宅基地使用权方面仍有一定效力;若政府核发了新的宅基地证书,则原宅基地证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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